第564章 真相(第2/2 页)
想要拿走录音机,他有大把的机会。
况且,椅子被挪动过的线索,还是帕克本人提供的。
因此,帕克应该是清白的。
但秘书雷蒙德和布兰特少校的嫌疑是无法被排除的。
另一个值得深思的特点是,那台口述录音机的体积颇为庞大,是没有办法随便塞进口袋拿走的。
因此,凶手必须备有足以容纳它的容器,方能将其带走。
基于此,我们可以勾勒出凶手的大致特征。
首先,凶手需是一个能在案件被发现时迅速抵达现场的人。
因为若等到次日早晨,他可能就无法及时介入,从而失去对现场的控制。
其次,凶手必须携带一个能装下口述录音机的容器,以便在作案后将其安全转移。
至于凶案现场窗台的那些鞋印,表面上看上去是拉尔夫的。
但波洛认为,这些鞋印是有人故意留下的,目的就是嫁祸给拉尔夫。
随着调查的深入,我们离凶手的真实身份愈发接近。
凶手不仅需要在当天有机会前往旅馆窃取拉尔夫的鞋子,还需具备上述两个关键特征。
此刻,真相似乎已触手可及。
波洛着手总结凶手的几大特征。
第一,凶手需是在当日早些时候造访过拉尔夫所住旅馆之人,此举意在获取嫁祸所需的关键物品,那就是拉尔夫的鞋子。
第二,凶手必须与罗杰熟稔,熟知其近期购置了口述录音机这一细节,这是理解并利用该设备作为误导工具的前提。
第三,凶手必须携带一个足够宽敞的容器,以确保能够悄无声息地运走那台体积不小的口述录音机。
第四,凶手还需具备在案发后接触并处理录音机的机会,以彻底消除这一可能揭露其罪行的关键证据。
事实上,满足这一切条件的人只有一个。
那个人就是,谢波德医生。
没错,杀死罗杰的就是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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